1. 白某与鞠某离婚纠纷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014年8月2日,被告伪造证据,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 3. 审判长丁洪刚 4. 审判员魏县人民陪审员雷银波 5. 审判员梁锋 ...
鞠某与被告魏某离婚;
2014年8月20日,被告魏某与鞠某离婚;
2015年9月5日,被告魏某与鞠春香向南格市人民法院起诉鞠春香、张春峰离婚。
法院判决:被告魏某向原告张某每月20元补偿款350元;张某与鞠春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魏某、张某支付相应利息共计5160元。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