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刘某与白某离婚纠纷河间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裁判摘要: 3. 本判决认定如下事项: 4. 案件事实和理由如下: 5. 案件事实 6. 法律依据 ...
刘某与白某于2018年1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刘某婚前财产为一栋房屋及一辆汽车,白某婚前财产为一辆汽车。
据此,本判决认定刘某应向白某支付50万元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款,白某应向刘某支付5万元作为车辆维修费用。
协议中约定刘某婚前财产为一栋房屋及一辆汽车,白某婚前财产为一辆汽车。
双方均同意将上述财产作为离婚协议的内容,并已履行。
双方均认可上述财产为各自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刘某和白某应共同偿还婚姻期间所负的债务,即50万元和5万元。
刘某应向白某支付50万元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款,白某应向刘某支付5万元作为车辆维修费用。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刘某和白某均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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