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增配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在房屋增配后,居住权的问题也逐渐被人们关注。 在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 在民法典中,居住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在属于自己的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当房屋增配后,居住权是否仍然存在,民法...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增配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在房屋增配后,居住权的问题也逐渐被人们关注。
在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
在民法典中,居住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在属于自己的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当房屋增配后,居住权是否仍然存在,民法典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265条规定,个人增配房屋后,原房屋的居住权不受影响,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如果原房屋的主人将房屋出售或者赠与给其他人,新的居住权人应当享有原房屋的居住权。
因此,如果房屋增配后,原房屋的居住权仍然存在。
但是,新的居住权人如果想要在原房屋中居住,需要先取得原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原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愿意让新居住权人居住,那么新居住权人将无法在原房屋中居住。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66条规定,居住权人应当在属于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
如果居住权人发现其他人在原房屋中居住,有权通知原房屋的主人进行处理。
如果原房屋的主人不同意处理,居住权人可以依法强制进入原房屋,并对居住的人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取决于原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原房屋的所有权人愿意让新居住权人居住在原房屋中,那么新居住权人有权在原房屋中居住。
但是,如果原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愿意让新居住权人居住,新居住权人将无法在原房屋中居住。
如果居住权人发现其他人在原房屋中居住,有权通知原房屋的主人进行处理。
如果原房屋的主人不同意处理,居住权人可以依法强制进入原房屋,并对居住的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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