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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增配房屋的解释(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3:49:22 浏览量:30

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就设立了,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就设立了,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言的权利,一般为居住权人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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