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孙权多大继承皇位 2. 什么是共同财产? 孙权多大继承皇位 阶级革命者父将孟教授列为遗产继承人,他们的儿子和女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们的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与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什么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阶级革命者父将孟教授列为遗产继承人,他们的儿子和女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们的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与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共同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其法律特征是: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3年1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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