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 2. 配偶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3. 法律依据: 4.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孙权继承顺利吗?下面找法小编为您介绍一下绘制遗产继承的顺利过程,以及各继承人都需在的时间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
孙权继承顺利吗?下面找法小编为您介绍一下绘制遗产继承的顺利过程,以及各继承人都需在的时间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继承顺序在先者向后者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有顺序在前者继承,没有顺序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的分割作出判决。
配偶去世后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文不难看出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属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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