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继承与弘扬劳模精神?(一)继承开始,继承人如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如果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就失去了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其原因可分为绝对...
怎样继承与弘扬劳模精神?(一)继承开始,继承人如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如果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就失去了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其原因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被抛弃,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只要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为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律上的继承权,只是在遗产处理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影响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谓“继承开始后”,即遗产处理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以致第二顺序无法查明,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处理前,就不能适用法律,而只能按照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来处理。
继承开始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继承人应当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法律的规定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但是,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在2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在20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了202年的诉讼时效,继承人不能再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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