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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什么((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1:07:47 浏览量:30

1. 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有哪些 2. 法律依据 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有哪些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有哪些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官在判决时都会在财产的分割上偏向于哪一方。

  1. 夫妻之间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 如果双方的情况基本一致,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 调解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4.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离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然而,这并不是夫妻离婚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官会根据以上几点着手展开审理。

  1. 双方谁对孩子的抚养权有更大的把握,即哪一方抚养孩子,谁就跟谁共同生活。

  2. 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与成长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环境中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3. 考虑到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母亲生活,法官在对孩子的成长发育成长环境进行综合判断时,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父母未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小孩跟着父亲没关系吗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知识可以了解到,父亲不跟父亲探视孩子,可以直接与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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