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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宜兴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文件((2022宜兴市离婚抚养费标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6:43 浏览量:45

1. 2022宜兴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2.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2宜兴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

2022宜兴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探望权是一种义务,该权利是一种负担,只有自然才能产生。

也就是说,法律上对探望权采取的是强制性的。

这种强制性使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是可以进行探望的,当然也可以不探望。

拒绝探望权也是一种权利,是义务的自然权利。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则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否则不得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是一种权利,具有可诉性。

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前提,没有探望权的探望权是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的。

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实现探视权而付出的一种义务。

  1. 关于探望权的中止制度。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 关于探望权的中止问题。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对于因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予办理离婚案件,因此,如果没有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带来了子女的生活困难,对子女的生活就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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