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 证明书应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部门保管。 3.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海北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需到集体户口所...
海北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需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室开具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到当地法院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后1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18周岁以上的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还应当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9、收养人应当提供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关系是建立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基础上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系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为基础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养子女可以凭收养关系起诉养父母要求收养关系,对养父母的要求也有争议,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养子女不得对养父母的遗产要求继承权。
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是收养关系的一个特殊形式,只有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养子女才有资格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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