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类继承的属性可以修改吗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可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4.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5.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子类继承的属...
所谓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是指收养关系中的子女。
对于遗产的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制度是我国《继承法》赋予被代位继承人的一项权利,法定继承人通过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财产,可以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制度。
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生身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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