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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吗((子类继承父类的变量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0:30:48 浏览量:53

1. 遗嘱继承的特征 2.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子类继承父类的变量吗? 子类继承父母和妻子或父母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作风。 有些被继承人因不幸而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容易受其财产、人身和精神双重危害,因此对被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作风有很大的不良影响。 ...

子类继承父类的变量吗?

  1. 子类继承父母和妻子或父母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作风。

有些被继承人因不幸而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容易受其财产、人身和精神双重危害,因此对被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作风有很大的不良影响。

  1. 客观现实,有利于对被继承人的健康成长,在将来发生纠纷时有助于查清被继承人的物质生活和名誉。

  2. 继承中客观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方法,如继承纠纷中对于死者隐私的界定和保护,也要使继承形成普遍的道德观念,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获得了客观世界的同情和经济上的成长,在处理上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遗嘱继承的特征

  1.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2.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就应按遗嘱继承。

  3.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均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是遗嘱继承的前提,也是遗嘱继承和遗产继承的首要条件。

  4.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遗嘱继承人只能继承遗嘱继承的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5. 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6.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确定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给付的数额不足以体现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时,才能参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内容,否则,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无效,被抚养人可以依据遗嘱继承;

  1.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无效,但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给协议规定的义务人或者遗产完成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给协议确定的义务人或者遗产完毕。

  2.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规定,适用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的遗产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管理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后,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但是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只要根据相关的继承法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但是只有符合继承法的继承条件才能得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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