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社会抚养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很多人在出生后是需要给孩子办理户口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的生活中,人们不愿意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而发生变化,这是值得关注的事情。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可爱的律师在线为大家介绍一下。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能分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户口不在农村,土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很多人在出生后是需要给孩子办理户口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的生活中,人们不愿意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而发生变化,这是值得关注的事情。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可爱的律师在线为大家介绍一下。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能分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户口不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能分配要看具体情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征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1、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先将土地使用权的屋顶重新铺一张,只要在土地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出让方式的农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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