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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房产分割(未婚同居生育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09:48 浏览量:26

未婚同居生育财产怎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

未婚同居生育财产怎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是关键证据。

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是关键证据。

第一,抚恤金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1]10种,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

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

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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