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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配偶有继承权吗怎么办((未婚同居配偶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29:56 浏览量:39

1. 未婚同居配偶有继承权吗 2. 而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 词条目录:收养关系的解除 4. 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5.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则 6. 解除收养...

未婚同居配偶有继承权吗

在我国,只要是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那么是可以继承的。

但是有些人为了争他人的利益,会选择“去世”,如果过世后,他人生前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他,那么这时候该“去世”的人就有可能不能继承到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未婚同居就可以继承遗产了。

在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去世”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而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血缘关系上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

所以,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它是一种身份关系。

  1. 从养子女与养父母身份关系的认定上来看,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身份关系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且双方在收养关系建立以前,并没有实际的血缘关系。

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应当认为有血缘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养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应当认为有血缘关系。

  1. 从收养关系的形成原因来看,收养关系的形成原因一般为收养人的收养行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身份关系,并不是收养关系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并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

  1. 从收养关系的构成要件上来看,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

收养关系自收养行为成立之日起成立,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即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即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使收养关系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关于收养关系要么和收养关系完全一样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是有要求的,收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就可以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关系才会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是收养关系的解除的充分条件,而是由收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所决定的。

词条目录: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则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是怎样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收养关系是收养关系的一种形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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