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裁判结果 2. 被继承人张某3遗产中的6424元归原告张某1所有。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helip;(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helip;(四)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张某1主张某2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
就张某1、张某2主张某3在庭审中亦提交了残疾人证、病历、残疾证等证据,证明其为残疾人要赡养老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经协商一致,凭相关证据,应当认定张某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张某2的父母已先于其死亡,张某2生前并未立下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张某1的配偶作为张某2的法定继承人,应享有继承张某2遗产的权利。
张某2、张某1的父母已先于其死亡,故张某2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张某2的遗产,张某2享有代位继承权,各方当事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故张某2应当继承张某2遗产的份额。
关于被告张某2提交的《代书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限被告张某2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分别向原告张某1支付182元、支付被告张某2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案涉房屋折价款8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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