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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可以买卖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遗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分配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遗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分配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分割财产注意什么问题1、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同时,夫妻双方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起诉:(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因一方的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享有分割权。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等费用。
离婚时,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各种补偿费用。
夫妻双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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