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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妻子亡故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2:33:23 浏览量:71

1. 妻子亡故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2. 相关知识: 3. (1)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 4. (3)遗产处理 5. (4)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妻子亡故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在我国,婚姻关系因配偶身份的...

妻子亡故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在我国,婚姻关系因配偶身份的存在而自然终止。

因死亡宣告终止是婚姻关系的自然消灭。

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婚姻关系的客体,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相关知识: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一方的偶然所得);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同时还应包括隐名股东的出资,即“双方共同财产”。

  1.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情况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部分留给被继承人。

(3)遗产处理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

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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