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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0:36:39 浏览量:36

1. 宅基地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3. 第四十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九条 宅基地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宅基地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的公共财产,与城市居民的身份有很大关系,非本村人少有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很普遍的权利,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对于非本村人少有宅基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宅基地:农村民用作住宅基地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其他宅基地的村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条件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只有经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宅基地使用权人实现了住宅的基本生活,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时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鱼塘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对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八条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农村宅基地,并且在建自住的房屋,而且这些房屋是可以抵押的。

但是,农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不能抵押的,只能建在国有土地上,不能够抵押,如果没有,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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