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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土地((居民可以继承农村自留地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1:37:33 浏览量:57

1. 居民可以继承农村自留地吗 2.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居民可以继承农村自留地吗 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农村在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上修建了厂房,并且占用的土地是用于发展生产,那么也应该是归于其遗产的范围。 农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话,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是地基础工程,比如棚户区,...

居民可以继承农村自留地吗

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农村在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上修建了厂房,并且占用的土地是用于发展生产,那么也应该是归于其遗产的范围。

农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话,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是地基础工程,比如棚户区,还有地砖,还有鱼塘等,都是可以继承的。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而在中国,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二、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63条分别规定了农村民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63条的规定,农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即农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房,不得随意进行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2. 保护合法的原则;

  3. 照顾社会公共利益;

  4. 尊重历史、照顾原则;

  5. 体现法律与私法的统一,具有普遍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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