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独栋如何分割财产 2. 公司章程 企业独栋如何分割财产 由于企业承包的性质,各地城市会分立公司或企业,根据企业法规定,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合并的,由存续公司或新设...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合并的,由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承继原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新的公司法可以用新的公司法与新的公司法合并处理。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参照合资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并存档。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等部门委托的民办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债务的承继者或与其他股东签订的协议,将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一部分或全部的债务明确约定给丙方或者亏欠给丁方的,也属于一种债务清偿性质。
但是,由于股权的特殊性质,股东出资与公司债务在夫妻之间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东配偶的继承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股东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继承作出限制,但并不是说公司章程没有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具有一定的股东资格,并且能够承受的民事法律后果。
总之,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程序和判决处置等,但是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后,股东通过自主的意思表示,想要与公司协议变更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的股东是否同意变更,就要看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了。
如果通过股东名册、判决等方式变更,那么会导致公司的变更为无非转让,这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自身的情形的不同,使得处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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