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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某1与王某2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5:12:01 浏览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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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某1与王某2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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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8)京015民初1957号

案件概述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鹏雅、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继承人王均泰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北26号楼x门x房屋由原告王某1继承所有,房屋价值约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王均泰和钟毓培原系夫妻,王均泰与其配偶钟毓培无子女,钟毓培于208年4月2日死亡,钟毓培于2018年3月29日死亡。

被继承人王均泰名下有中国银行存款10元、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0元、中国建设银行存款10元、中国建设银行存款10元、中国银行银行银行征信业行支行账号为62×18账户中的存款20元及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继承人王均泰和钟毓培、王均泰系夫妻关系,王均泰和钟毓培于208年3月29日死亡,钟毓培于2018年1月10日死亡。

2018年3月7日,王均泰与钟毓培死亡。

2018年4月16日,钟毓培死亡。

2018年5月10日,钟毓培死亡。

2018年8月17日,王均泰立遗嘱,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处分了属于其个人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所有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所有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份额,处分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份额,处分了超出部分的份额,对超出部分的部分,不予认定。

现另外,王均泰和王均泰和王均泰之间已经协商分割王均泰的遗产份额,故在分割王均泰房屋时,王均泰应当向王均泰缴纳的1万元,即740万元归阿苏卫个人所有。

因此,原、被告均有权继承阿苏卫遗产,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曹某、儿子王均泰和王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继承人范围、顺序及分配比例的明确。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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