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路某1与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_)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路某1与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00:57 浏览量:30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路某1与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18)京0105民初8653号 5. 案件概述 北京市朝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路某1与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找律师在线咨询请联系律师在线,推荐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京0105民初8653号

案件概述

原告路某1与被告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路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被告路某2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路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被继承人路x生、赵X敏名下的北正房六间中东数第一、二、三、四、五间由原告路某1继承所有;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路某2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路x生于2018年2月9日病故,其享有涉案房产的四分之三份额由路某2代为继承。

其享有的份额,应由路某2继承。

路某1已经过世,其享有的份额应由路某2继承。

路某1已经本院依法继承其享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

另查明,路某2、路某3于2018年2月28日诉至一审法院,要求:1、将位于北京市北区×号院北房东数第一、二、四间北房东数第一、五间位于曼哈顿E区12-187号房屋以赠与过户给子女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时,经过慎重考虑子女的权益,应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路某 朝阳区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