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家事与继承规定有关吗 2. 遗产分割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婚姻家事与继承规定有关吗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向另一方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向另一方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遗产继承权: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7月24日法释〔2015〕17号)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7月24日法释〔2015〕18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