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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婚姻家事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香港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4:04:45 浏览量:52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香港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诉讼,目前,我国尚无关于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办案的收费标准。 香港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诉讼,则有所在地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香港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诉讼,目前,我国尚无关于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办案的收费标准。

香港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诉讼,则有所在地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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