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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的司法解释中哪些情形可以离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14:12 浏览量: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的司法解释中一般只要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以及还有存在家庭暴力的,再者就是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等等,一般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准予离婚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的司法解释中哪些情形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在一方不离婚的情况之下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起诉解决,只要确定双方的感情已破裂,那么法院就可以准予离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诉求可以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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