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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34:35 浏览量:32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不相同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与行政许可是性质不同的概念,因此在进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时候需要用到的材料和相关的流程都是和办理行政登记许可是有所不同的。


  一、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吗?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不相同的。行政许可种类中的“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许可方式。比如工商企业注册、社团登记等。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属于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是什么?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主要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批后获得的相关证件等。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五个,包括了行政许可需要依法申请;是要式行政行为,也是外部行政行为;其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等内容。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与行政许可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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