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法律规定 2. 民法典 离婚对外债务承担者是谁? 债务是指基于合同、侵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由过去合同、侵权行为、合同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由当事人一...
离婚对外债务承担者是谁?
债务是指基于合同、侵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由过去合同、侵权行为、合同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由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八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分配不分情况,当然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如果夫妻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同购买,或者是一方因为经营生产经营需要的,那么是属于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需要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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