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全文 >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吗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2:32:19 浏览量:40

有一定的关系,因为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肯定会被限制出境,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需要把本人的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身份证都要交给执行机关保管,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


  一、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吗?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在监视居住期间是不允许出境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限制出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撤案吗?

  不会,监视居住和撤案没有关系,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是: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一定关系,但是两者的法律性质并不一样,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然而被限制出境不一定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也有可能是还有没有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或者有相关的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