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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能否去上班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0:25:22 浏览量:38

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可以去上班,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能跟他人会见或者通信的,除此之外,嫌疑人还要做到在传讯的时候能够及时到案,监视居住期间,身份证件,驾驶证等都要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能否去上班?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可以去上班,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可见,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后不能去上班,可是,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不能去上班,因为去上班就意味着要和他人会见或者有通信的机会,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拒绝当事人上班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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