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死亡赔偿制度 2. 协商处理 3. 诉讼离婚 俄国的继承制度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死亡赔偿制度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俄国的继承制度是怎么样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有关部门非法同居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判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安置离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离婚时,双方可以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
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军人(非文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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