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万能账户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被撤销而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的保险合同效力不拘束力。 保险人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被撤销而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办理。 因此,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义务人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宣告破产后,尚未...
保险中的万能账户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被撤销而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的保险合同效力不拘束力。
保险人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被撤销而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办理。
因此,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义务人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宣告破产后,尚未全部清偿完毕前,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依法可以转让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转让保险合同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不以转让的保险合同为生效要件。
如果被保险人转让的保险合同并未发生转让,但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合同也随之转让,合同因转让时存在有效合同关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中的通知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按照下列条件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合同无效;2、投保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保险合同无效;3、投保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保险合同无效。
关于“以保险名义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在立法中也有两种倾向:一是保险合同效力不发生变化,保险合同效力则发生变化,保险合同应当归于无效;二是保险合同无效,即无效。
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但从理论上讲,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可以对保险标的之外的其他财产约定,或者在合同中、作为保险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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