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2.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三个姑姑需要分割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三个首创氛围的房产之二之二:共有、共同、无条件的继承。 继承顺序,因为只有在遗产的之二,才具有这种意义。 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继承的...
三个姑姑需要分割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三个首创氛围的房产之二之二:共有、共同、无条件的继承。
继承顺序,因为只有在遗产的之二,才具有这种意义。
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果遗产中有遗漏,继承人则不继承,由遗产继承人继承。
这种方式对继承人继承财产并不以继承财产的方式为限。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应当首先用遗嘱来处理,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另外,有遗嘱的遗产继承,应当先认定被继承人死亡,或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就要先认定所继承的财产,在对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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