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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的征兆((男女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59:43 浏览量:15

1. 婚姻登记要求: 2. 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男女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离婚。 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情况。 双方没有财产及债务。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

男女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1. 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离婚。

  2. 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情况。

  3. 双方没有财产及债务。

  4.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双方当事人须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具备哪些条件?

婚姻登记要求: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男年满2周岁。

女年满20周岁。

  1.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2.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书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即可。

  1. 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 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华侨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 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祝所有情人终成眷属,办理结婚登记顺利进行,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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