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怎么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婚姻法第32条第3项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因家暴离婚怎么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婚姻法第32条第3项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以欺诈手段取得婚姻登记,撤销的,应当撤销原婚姻登记。
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无效婚姻的请求确认之诉。
宣告婚姻无效,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被撤销之日起,时效期间不计算在该婚姻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日期之中。
如果一方,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就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期间的规定。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不能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即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而应按照婚姻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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