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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结婚后写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不动产证写谁名字有影响不))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7:23:16 浏览量:102

1. 结婚后不动产证写谁名字有影响不? 2. 法律上对于房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3. 哪些情况下买房子按揭房能退房?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结婚后不动产证写谁名字有影响不?下面律师在线小编为...

结婚后不动产证写谁名字有影响不?下面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结婚后不动产证写谁名字有影响不?

这个没有影响,只要夫妻之间的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就可以进行不动产的登记。

二、法律上对于房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产买卖,对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是可以上市买卖的:

(1)已取得房产证。

取得房产证是买卖房屋的合法凭证,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2)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权。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权。

(3)售房所得按照“满五唯一”标准缴税,税率为12%。

  1.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哪些情况下买房子按揭房能退房?

目前开发商在与银行签订预售合同后,具有法律规定的可退房情形,在履行了退房义务后,是可以向银行申请退还首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利息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利息等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利息已经给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利息为基数,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违约金、利息的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1年的,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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