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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 继承权((关于胎儿继承怎么看))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22:14 浏览量:25

关于胎儿继承怎么看,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胎儿是指存在血缘关系的一定的亲属。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胎儿是指活着出生的人。 胎儿的父亲死亡,胎儿的母亲应当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

关于胎儿继承怎么看,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胎儿是指存在血缘关系的一定的亲属。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胎儿是指活着出生的人。

胎儿的父亲死亡,胎儿的母亲应当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当先向遗产管理人主张权利,如果遗产管理人对于该遗产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则在遗产管理人死后,遗产管理人即丧失诉权。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因为存在血缘关系的人,有继承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死亡的人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那么也是没有遗产的继承权的,因此,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合法继承遗产,如果是合法继承的,那么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遗产。

  1. 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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