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祖宅子孙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与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结合,成为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分配承包土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
对于祖宅子孙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与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结合,成为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分配承包土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国对这类农村房屋进行相应的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没有被继承的,只有与住房有共同关系的成员才能申请使用,如果因为继承的问题,农村的房屋无法正常继承的,那么可以继承,但不属于此部分的任何人,是不能被继承的。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1、农村宅基地买卖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可见,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前提是土地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实际的占有和使用。
所谓实际的占有,是指对土地权利人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支配的事实占有,仅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无实际的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对土地权利人使用土地的行为予以规范,只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就必然会有实际的权利人的权利。
只有在事实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才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变更土地权利人,使得土地权利取得人具有事实上的信赖和责任感,获得土地所有权,而不致于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权。
土地权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权利人在享有土地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土地义务的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土地权利的再流转,不利于实现土地权利人的愿望。
因此,我们认为,在法律上赋予了土地权利人可以对土地使用权人行使土地权利的转让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土地权利人可以通过对土地的使用权转移来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可以通过在土地上的开发商来获得土地使用权。
一般来说,这类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一般只是对于农民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赔偿。
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的政府部门对这类的土地,只是对土地的收益进行的相应的征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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