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 > 一般侵权 > > 确认继承权的案件诉讼主体((有确认继承权的诉讼吗))

确认继承权的案件诉讼主体((有确认继承权的诉讼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2:10:13 浏览量:37

有确认继承权的诉讼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确认继承权诉讼的原告资格 原告应是指定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有确认继承权的诉讼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确认继承权诉讼的原告资格

  1. 原告应是指定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各个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都有哪些,一方面是可以享受到遗产继承的,另一方面是要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存在上述问题的,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继承权 诉讼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