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芳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2. 胎儿 3.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王芳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胎儿对于其爷的遗产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我们认为有利于维护我国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胎儿对于其爷的遗产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我们认为有利于维护我国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会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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