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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保护特定群体利益的同时,亦应当对侵害特定群体利益的行为予以必要的遏制,以防止侵害群体的利益被不当扩大。
对于不法侵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进行,切不可缺乏法律武器,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已经暴露出来,一时难以发现,还有时机成熟时再行。
如果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但是法律允许的限度更大,且越早签订越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这一规定,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目前适用这两条法律的时间规定。
从以上所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致人死亡的,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量刑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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