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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结婚一周年父母怎样祝贺?((结婚一周年女儿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8:01:46 浏览量:22

1. 结婚一周年女儿有继承权吗 2. 登记的原则 3.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4. (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一周年女儿有继承权吗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离婚双方对婚姻家庭的共同财产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协...

结婚一周年女儿有继承权吗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离婚双方对婚姻家庭的共同财产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协议书(或者判决书),为夫妻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恪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为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为大家作出如下声明:

一、登记的原则

(一)婚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如有约定从约定,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得归各自所有,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2.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3.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说,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个也是夫妻双方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没有特别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均等分配,同时也要照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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