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年的人还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失踪多年的人还有继承权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
失踪多年的人还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失踪多年的人还有继承权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欠税与被欠税的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这样的连带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同时规定了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条规定是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时,其财产的处理方式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仍然有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如果遗产被其中有一方死亡,则另一方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养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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