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篡改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失去继承权 在《继承法》上的规定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据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那么,什么是...
在《继承法》上的规定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据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那么,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呢?根据《继承法》第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这是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存的必备条件,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仍然无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是否有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否符合相关的形式要件。
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所依据的资格,自然人的遗嘱能力是其行使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的前提。
遗嘱人在立遗嘱中是否有遗嘱能力,直接关系到遗嘱生效的实质性要件。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从立法上对遗嘱的定义和要件做出了严格限制。
《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无效。
所谓受胁迫,是指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
受胁迫,是指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也即遗嘱人在立遗嘱后,由于身体健康,而胁迫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相反,是在立遗嘱人已经处分了财产,其处分权必然归于无效。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分析了一些关于领证后房产证是哪几个人可以拿到房产证的相关知识。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并不是不能拥有房产证,也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最好尽快办理房产证,只有这样,才能使房产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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