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丽莎白二世有继承权吗 2.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侄甥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伊丽莎白二世有继承权吗 父母子女间的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生存一方按继承法的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 ...
父母子女间的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生存一方按继承法的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无违反,则按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是被代位继承人应由被代位继承人抚养的晚辈直系亲属,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才有权继承。
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一种复合概念,代位继承是遗产的继承方式,是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的子女所继承的一种遗产形式,又称子女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关系就自然消失,故其享有的是代位继承权。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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