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住所、面积、地点 4. (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三)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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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情形,征用的土地,人民法院不得强行征收。
凡是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未涉及征地拆迁的,人民法院不得对该土地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民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义务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土地实行强制拆迁,并对违法的人员征收的一种制裁方法。
它作为补偿安置对象之一。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农村土地享有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占有和使用权。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征用土地的行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那么,被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款能否给存款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典权人等,这方面的法律后果如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款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村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村民委员会保管。
第四十九条对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村民,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由居民委员会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给村民。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第五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对其承包的土地实行监督。
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合理使用土地,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五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期限。
第五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者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是,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六)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七)转让、出租土地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八)依法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迫使承包方流转;
(九)受让方有优先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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