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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世 房子继承权((人还在房产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0:37:03 浏览量:40

1. 人还在房产可以继承吗 2.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3.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4.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

人还在房产可以继承吗

房屋遗产继承人有配偶的,继承人死亡前,已经取得本条所列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是有配偶的人的夫妻,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对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继承人有配偶,则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继承。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这里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别编制遗产清册;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别编制遗产清册;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别编制遗产清册;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别编制遗产清册;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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