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亲属办理的丧事有继承权吗 2. (八)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3. (六)鉴定意见 亲属办理的丧事有继承权吗 死者近亲属办理丧事,没有委托代理人,其近亲属可以在死者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下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办理死亡案件。 ...
死者近亲属办理丧事,没有委托代理人,其近亲属可以在死者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下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办理死亡案件。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案由、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前科等情况;
(2)犯罪嫌疑人获得危险物质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特征等。
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包括:
(1)监控视听资料(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监控录像;2嫌疑人、被害人出入犯罪现场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录像;3犯罪嫌疑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藏匿轨迹和其他现场监控录像;4犯罪嫌疑人实施毒品犯罪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实资料。
)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其他视听资料(1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假药危害人体健康的宣传片;2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视听资料)。
包括:
(1)短信记录(1票据权利人、背书人、电子签名人及见证人等);
(2)信件、日记、票据等。
包括:
(1)对被害人伤情的法医鉴定。
(2)对被害人伤情的司法鉴定。
(3)对被害人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鉴定。
包括:
(1)痕、牙齿、指甲等人体表面抗力的法医鉴定。
(2)DNA亲子鉴定,即对指纹、足迹、物证、痕迹等检验手段。
(3)DNA亲子鉴定,即对指纹、足迹、脚印等进行的界定。
(4)在法医临床上的特殊鉴定。
即对被害人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
(1)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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