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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财产((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6:00:59 浏览量:64

1. 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 2. 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3. 诉讼时效的中断 4. 诉讼时效的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规定 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 我国...

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乡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

  1.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次日起计算;继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1.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 不可抗力;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3.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

  4. 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六、诉讼时效的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规定

  1.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待该法定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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