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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女性有没有继承权((中国古代女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3:51:43 浏览量:24

1. 中国古代女子有继承权吗 2.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中国古代女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妇女享有广泛的继承权,一般认为妇女是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后才享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顺序:配...

中国古代女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妇女享有广泛的继承权,一般认为妇女是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后才享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配偶、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但是已经立遗嘱处分了财产,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自然人可以与他人约定财产权属,但是约定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不复存在,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亦随即消灭。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确定以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消除。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可以明确的,法律是没有规定在解除收养关系以后,养子女和生父母就没有权利了,完全不能再签订收养关系。

但是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仍然可以享有对养父母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互相重合的,都可以相互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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